各二级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 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2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1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5月9日前校级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二)5月16日前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汇总至学生处;
(三)5月23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2012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本科生5%,高职生3%。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石奇光
副组长:石笑寒
组 员:张 艺、刘 莉、李兆鹏、费 敏、王佳丽
江广华、谈蓓月、马进明
秘 书:成 勇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