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2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电学〔2019〕36号文)规定,详见《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手册》(2021版)第103页。
二、评选流程
1.3月9日-3月13日,学生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2.3月22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3月29日前完成公示。
3.4月5日前通过二级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流程见附件3),主要事迹要求600-700字。
4.4月8日前二级学院在本科就业信息网审核通过申报材料(流程见附件4),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每人一式2份)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术楼318办公室。同时发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suepshy@126.com。
5. 4月22日前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在校园网及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公布。
6.5月底之前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三、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名额(人) |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 18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13 |
电气工程学院 | 36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1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6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1 |
数理学院 | 6 |
外国语学院 | 5 |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