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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2022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2年03月08日15:39   浏览:2541次  

各二级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2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电学〔2019〕36号文)规定,详见《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手册》(2021版)第103页。

二、评选流程

1.3月9日-3月13日,学生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2.3月22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3月29日前完成公示。

3.4月5日前通过二级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流程见附件3),主要事迹要求600-700字。

4.4月8日前二级学院在本科就业信息网审核通过申报材料(流程见附件4),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每人一式2份)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术楼318办公室。同时发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suepshy@126.com。

5. 4月22日前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在校园网及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公布。

6.5月底之前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三、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名额(人)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1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3

电气工程学院

36

自动化工程学院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6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3

经济与管理学院

21

数理学院

6

外国语学院

5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处   

     2022年3月8日

附件1: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届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ppt

附件4:2022届市级优秀毕业生审核流程(1).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