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我校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决定开展评选“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在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学院或工作团队(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促进我校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成功推荐2021届毕业生就业的本校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个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能够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措施有效,高效高质量完成各项毕业生事务工作,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学院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2.就业工作有特色的,例如在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学生就业意识、就业能力,推进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熟悉并积极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方针、政策,能够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效果明显。
2.积极拓展就业市场,推荐毕业生就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做好沟通和服务工作,成功推荐就业的数量和质量较高,或所指导毕业生升学数量和质量较高,或所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高。
3.工作入职满一年及以上。
四、工作安排
1.申报者下载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填写后于9月18日前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初审后于9月22日16:00前将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汇总至临港校区学术楼118室就业指导中心高老师处,电子表格发至:suepjy@126.com。
3.就业工作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4.经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公布。
5.对评选出的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择时进行表彰。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