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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年09月16日15:04   浏览:754次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我校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决定开展评选“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在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学院或工作团队(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促进我校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成功推荐2021届毕业生就业的本校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0

三、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能够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措施有效,高效高质量完成各项毕业生事务工作,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学院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2.就业工作有特色的,例如在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学生就业意识、就业能力,推进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熟悉并积极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方针、政策,能够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效果明显。

2.积极拓展就业市场,推荐毕业生就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做好沟通和服务工作,成功推荐就业的数量和质量较高,或所指导毕业生升学数量和质量较高,或所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高。

3.工作入职满一年及以上。

四、工作安排

1.申报者下载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填写后于9月18日前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初审后于9月22日16:00前将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汇总至临港校区学术楼118室就业指导中心高老师处,电子表格发至:suepjy@126.com。

3.就业工作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4.经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公布。

5.对评选出的202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择时进行表彰。


上海电力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1).doc

上海电力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2).doc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