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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2023届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3年03月17日13:16   浏览:1098次  

各二级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电学〔2019〕36号文)规定,详见《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手册》(2021版)第103页。


二、评选流程

1.3月17日至3月22日,学生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流程见附件2),主要事迹要求600-700字(事迹以第一人称填写)。

2.3月23日至4月6日,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3.4月10日前,二级学院在本科就业信息网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流程见附件3),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术楼318办公室,同时发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suepshy@126.com。

4. 4月19日前,学生处汇总、复核二级学院上报名单,报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本科生就业信息网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组织市优秀毕业生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

6.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三、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名额(人)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1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11
电气工程学院39
自动化工程学院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4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4
经济与管理学院18
数理学院6
外国语学院5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处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届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ppt

附件3:2023届市级优秀毕业生审核流程.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