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就业先进评选工作,现开展“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工作者”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对象
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在职人员均可参评,包括机关部处、院系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推荐类型及名额
1.就业管理人员 1名
2.一线工作人员 1名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业务水平高。在学校整体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3.工作业绩突出。在应对疫情、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安排
1.申报者下载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填写后于9月18日前提交至所在部门、二级学院。
2.各部门、二级学院初审后于9月22日16:00前将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汇总至临港校区学术楼118室就业指导中心高老师处,电子表格发至:suepjy@126.com。
3.就业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推荐评选名单。
4.经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5.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