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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21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7日00:00   浏览:2037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电学2019〕36号文)规定,现在开展2021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思想端正。

3.勤奋学习,团结友爱,明礼修身,严于律己。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4.积极进取,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15%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30%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5.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凡参加国家西部专项计划的同学,学校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并积极为其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

6.退伍学生在我校完成学业,评选时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含必修课、选修课等全部课程),可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特别优秀的可以推荐作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7.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全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符合评选条件的退伍学生不占分配名额):

 

学院名称

名额(人)

电气工程学院

76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39

国际交流学院

1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1

经济与管理学院

68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49

数理学院

17

外国语学院

15

自动化工程学院

37

二、评选日程安排

1.11月27日前毕业生完成就业信息网登陆、申请表填写,其中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详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流程)

2.1211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学院内评审、就业信息网上报、公示等工作,公示期为一周 (详见附件2:优秀毕业生学院审批流程)。并将《xx学院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术楼118室,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shzonghe@126.com

 

3.12月25日前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上海电力大学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