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 “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2年8月修订)。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本届全校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11月5日前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二)11月10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网上报,同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顾春华
副组长:石笑寒
组 员:张 艺、赵建明、涂莹亮、诸 俊、余南飞、丛 亮、王佳丽、陈姗姗、周洁明、谈蓓月、李兆鹏
秘 书:董 雪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